实用新型的注意事项
2021-11-20 浏览次数:230次
实用新型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
2、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有六个月的滞纳期,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3、申请人可以采用不缴纳费用或不答复专利局文件的方式放弃权或专利权。
4、在过程中或专利批准后,随时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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