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使用的期限

2021-11-20 浏览次数:185

实用新型使用的期限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

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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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实用新型  河南绿色工厂申报  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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