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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使用的期限
实用新型**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
**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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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实用新型 河南绿色工厂申报 发明
编辑精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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